标准名称: | 汽车、摩托车仪表用步进电机 |
英文名称: | Stepper motor for automobile and motorcycle instrumcnt |
中标分类: | 车辆 >> 车用电子、电气设备与仪表 >> 车用电子、电气设备与仪表综合 |
ICS分类: | 道路车辆工程 >> 道路车辆装置 >> 电气和电子设备 |
发布部门: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|
发布日期: | 2009-11-17 |
实施日期: | 2010-04-01 |
首发日期: | |
作废日期: | |
主管部门: |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|
提出单位: |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|
归口单位: |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|
起草单位: | 安徽金海海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、伟力驱动技术(深圳)有限公司、宁波诚瑞电子有限公司 |
起草人: | 陈建海、钱晓霞、刘旭聪、徐华 |
出版社: | 中国计划出版社 |
出版日期: | 2010-04-01 |
页数: | 10页 |
书号: | 1580177·341 |
本标准规定了汽车、摩托车仪表用步进电机的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标志、包装、贮存、保管。本标准适用于汽车、摩托车用各类仪表中驱动指针的步进电机。其他机动车仪表用步进电机也可参照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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